马尔府办发〔201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市各金融保险机构:
《马尔康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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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
马尔康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阿坝州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2016—2020)》(阿委办发〔2016〕13号)和州人民银行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脱贫攻坚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与国家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为统领,全面做好贫困群体的金融保险服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群体或已脱贫的村户并不间断巩固的普惠金融体系。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和“应保尽保、保障到位、不留死角”的目标。
(一)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日趋完善。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保险服务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保险机构网点下沉,不断深化金融保险机构服务方式,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乡镇。
(二)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通过创新金融保险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医疗、养老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险保障体系,为因病、因意外、因灾返贫系上“保险绳”。
(四)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模式,破解贫困群众无抵押、无担保的瓶颈;努力推进贫困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使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摒弃“等、靠、要”的思想。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乡镇、村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推动马尔康市各家金融、保险机构开展类似于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模式改革;引导邮储银行加快乡村营业网点布设步伐,鼓励其他驻市银行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纵深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基本服务需求,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乡镇。鼓励各家保险机构完善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创新保险机构在乡镇的服务方式。
(二)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以我市玉米、青稞、马铃薯、油菜、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业产业等为扶持重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行、农业银行、农信社、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扩大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大力实施产业金融扶贫;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针对扶持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信贷扶持政策,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加大对农村校舍改造等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教育金融扶贫;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改扩建等项目贷款,开展保障金融扶贫。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行成都分行《扶贫小额信贷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和《马尔康市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投放扶贫专项贷款,投放额度逐年增加。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满足扶贫对象的信贷需求,简化扶贫贷款的审批流程,充分保障扶贫对象合理续贷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适当提高对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贴息政策。
(三)建立保险行业精准扶贫长效机制。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拓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推动实现农民小额贷款“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政策性农业和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力争加快将玉米、青稞、马铃薯、油菜、牦牛等农业保险纳入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探索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由财政出资为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保险。
(四)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方式。将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列入“小微信贷通”的重点支持范围。由市财政统筹资金,为扶贫对象等提供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对扶贫贷款的损失,由市政府、协作银行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共同承担。
(五)加快推动精准扶贫金融知识普及。搭建市、乡二级金融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金融保险机构的平台作用,面向各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的意识和能力;借助市、乡两级平台(利用市委党校校舍),对贫困群体开展专项金融教育培训,提高贫困群体的诚信意识,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银保等金融机构联系,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由市政府办(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驻市各金融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成立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金融保险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和信用环境。各金融保险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司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市农业银行、农信社、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银行、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中国人寿、太平洋财险、中航安盟等金融保险机构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制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金融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进行表扬、表彰,加大政府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