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发〔2016〕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相关金融机构:
《马尔康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办法》、《马尔康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马尔康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办法》和《马尔康市贫困户评级授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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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日
马尔康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造血作用,缓解贫困户贷款难、利率高、风险大等现实问题,扎实开展我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扶贫移民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川扶贫移民发〔2014〕310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发〔2016〕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评级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为其发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促使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尽快脱贫致富。鼓励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互助社、种养大户、致富能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
第三条工作原则
1.扶持到户的原则。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特惠措施,进一步完善思路、改进办法、创新方式,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信用贷款的原则。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联保制度,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无抵押、担保的贷款。
3.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由各承贷银行自主调查评审放贷。
4.尊重贫困户主体地位的原则。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相关程序和政策。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选择发展项目、自主申请贷款,不能侵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权益。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
1.贷款对象。包括全市14个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贷款条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做到“四有两好一项目”,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并选择了合适的发展项目。
3.贷款用途。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不得用于家庭消费。严禁其他人员、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假借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
第五条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评级授信等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执行。
第三章目标任务
第六条目标任务。通过公开评级授信、公开贷款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严格信贷风险管理,努力构建产业扶贫特惠金融服务新机制。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致富和产业扶贫为目标,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明显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稳定增长,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农户人均收入大幅增加,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的目标。
第四章信贷管理
第七条评级授信。由市金融办、市扶贫移民局负责督促检查,在各承贷银行和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的指导下,以村两委和群众代表为主,组建村风险控制小组,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情况,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
第八条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所在村和乡镇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将贷款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贷款资料提供给承贷银行进行审批。
第九条贷前调查。由乡镇和村协助承贷银行对申请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的信誉及生产技能、借款人生产项目实施计划及其效益预测、是否符合借款条件及用途、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等。
第十条贷款审查。由承贷银行负责,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用途是否合理、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进入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贷款审批。承贷银行在贷前调查、贷款审查的基础上,按照扶贫政策和贷款条件对申请借款人进行审批后,进入放贷程序。
第十二条贷款发放。由承贷银行办理有关贷款发放手续,对申请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贷款管理
1.贷款发放后,各乡镇、村风险控制小组和驻村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协助承贷银行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的监测、检查和管理,监督借款人必须规范使用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发展创收项目。鼓励党员、干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互助社、种养大户、致富能人,积极为借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2.以村为单位实行贷款公开,将借款人、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
3.对扶贫小额贷款实行客户经理包户全覆盖管理,客户经理逐户建立管贷台账,对当年发放收回贷款,贷后上户检查不少于两次;跨年度贷款,实行按季贷后检查。
4.各承贷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偿还情况,每季度提出监督检查情况及整改意见报告。
5.市金融办、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半年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偿还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指出问题,监督总结和整改。
第十四条贷款偿还。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五章政策贴息
第十五条贷款贴息
1.贴息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2.贴息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当贷款利率低于或者等于5%时,按贷款利率的90%给予贴息。
3.贴息方式。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方式,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财政等相关部门再将贴息资金按规定拨付给贷款贫困户。对于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按期还本付息后给予全额贴息;对于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按期付息的前提下,满一年期后发放当年的贴息,剩余的贴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付息后全额发放。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第六章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组织机构。市上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金融、扶贫工作的4名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各承贷银行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移民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搞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主要职责
市金融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政策宣传调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筹措;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监管、审查复核和发放;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经费保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扶贫移民局(市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承贷银行开设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并统一管理;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政策宣传及调研;负责拟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负责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向承贷银行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全面掌握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和偿还情况,搞好收集汇总、统计监测和效益分析;对各承贷银行报送的贴息资金进行审核确认并报送市财政局复核;负责上级相关部门来马调研指导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贷银行: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政策宣传及调研、业务指导;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负责对申请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详实调查、审查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发放贷款,办理贷款手续;负责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偿还情况进行管理、监测、检查,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台账,按月度向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移民局)报送贷款发放和偿还情况,反馈相关信息;负责将借款人的贷款贴息情况汇总后报送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移民局)和市人行审核确认;负责对贷款出现不良或损失时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采取措施清收,按规定承担扶贫小额不良贷款的催收及损失责任;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宣传、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协助承贷银行做好申请借款人的贷前调查工作;帮助指导申请借款人选择发展项目,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协调服务;协助承贷银行做好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偿还及再贷和日常监管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两委”:负责组建村风险控制小组,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协助承贷银行做好申请借款人的贷前调查工作;帮助指导申请借款人选择发展项目,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协调服务;配合承贷银行做好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偿还及再贷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定期向所在乡镇报送本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情况;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作为村风险控制小组的成员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和扶贫小额贷款监管;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负责帮助贫困户合理确定发展项目和贷款额度、期限,监督借款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各承贷银行要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识别和处置贷款风险,确保借款人规范使用扶贫小额贷款,不得改变贷款用途,保障贷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乡镇和村风险控制小组要协助承贷银行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市上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帮扶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市目督办、金融办、财政、扶贫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市扶贫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马尔康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根据省扶贫移民局等六部门《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川扶贫移民发〔2014〕310号)、省扶贫移民局《关于推进扶贫小额信贷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5〕121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发〔2016〕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小额贷款风险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条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第四条风险补偿金由市扶贫移民局负责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账户利息、追回风险资金赔偿的不良贷款等要一并记入风险资金账户,用于补偿市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存入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银行按照风险资金规模的5-10倍投放贷款。
第五条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提议)召开一次监管会议,主要是审议、批准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补偿计划,审议、核销坏帐和变更风险补偿金规模等。
第六条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建立风险补偿金台帐;执行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监管会议批准的补偿计划,于每年一季度报告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提请审议、核销坏帐和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提请审议调整风险补偿金补偿规模等。
第七条乡镇和村风险控制小组负责协助承贷银行对风险补偿金补偿事项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提请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监管会议审定。
第三章不良贷款确认
第八条确认程序。由承贷银行申请,借款人所在乡镇、村审查公示出具证明,由财政、扶贫和承贷银行共同对不良贷款进行确认,报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确认条件。借款人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造成巨大损失的;借款人贷款期间意外死亡而所经营项目经变现后不够偿还贷款和利息的;借款人因经营失败,家庭财产资不抵债,通过司法途径都不能回收的;逾期60天的。因承贷银行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贷款本金和利息无法收回的,不作为不良贷款,由承贷银行根据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及流程处理。
第四章风险补偿范围、方式、办理流程
第十条补偿范围。经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不良贷款。
第十一条风险补偿。在贷款逾期产生不良后,应先启动清收程序,实在无法收回的,再按照以下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1.未参加扶贫小额信贷保证险的分担比例。当单笔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市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金和承贷银行,按照70%和30%的比例分别承担。
2.已参加扶贫小额信贷保证险的分担比例。当单笔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合作保险公司、市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和承贷银行,按照70%、15%、15%的比例分别承担损失。
3.不良贷款损失分担后,承贷银行应当坚持账消案存,继续行使贷款追索权,会同市财政、扶贫、乡镇等部门做好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回的贷款按损失承担比例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办理流程
1.申请风险补偿金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贫困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相关凭证,《贷款催收通知书》以及乡镇和村风险控制小组签署的审核证明。以上材料提交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承贷银行公章。
2.不良贷款确认后,各承贷银行以书面形式提出风险补偿报告,出具未还款贷款贫困户名单,按户准备相关资料,上报市财政局提请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于次月10日前,由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将上月应负担的不良贷款损失通过风险基金账户支付承贷银行。
第五章监督与审计
第十三条按照“定向设立、安全运营、透明监督、促进脱贫”的原则,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要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风险补偿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委托审计部门对风险补偿金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及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马尔康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办法
为充分发挥市级相关部门、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将扶贫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前置,确保扶贫小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贫困户“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额贷款申请阶段
1.加强金融诚信教育。针对贫困村、贫困户金融知识缺失,结合我市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由各承贷银行撰写金融诚信宣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金融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扶贫小额贷款的宗旨、目标、用途,贷款申请和偿还程序、借款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贴息办法,风险防范措施和奖惩办法等,努力营造贷款发展光荣、好吃懒做可耻,遵守合同严格履约光荣,拖欠贷款本息可耻,有贷有还、再贷不难的金融诚信良好氛围。
2.建立市级风险补偿金。市扶贫移民局在各承贷银行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用于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同时,制定《马尔康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3.科学选准发展项目。村风险控制小组、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借款人家庭实际,帮助借款人选准发展项目。
4.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村风险控制小组、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要按照借款人生产经营需要,帮助借款人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贷款额度、期限。
5.建立互助小组。鼓励各村按照扶贫互助社方式组建互助小组,尤其是要鼓励党员、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组成互助小组,实现成员间在生产上相互帮助、在信息上相互共享、在技术上相互学习,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6.积极参与保险化解发展风险。一是鼓励贷款贫困户参加各类涉农政策性保险,有效化解贷款贫困户产业发展的风险。二是积极引导贷款贫困户参加合作保险公司开展的农村扶贫小额信贷保证险,若参保的贷款贫困户出现意外时,承贷银行将作为保险赔付的第一顺序受益人偿还其贷款本金,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二、小额贷款使用阶段
1.多方监督贷款使用。贫困户要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严禁贷款转借用途,确保专款专用。驻村帮扶工作队、村风险控制小组、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和乡镇驻村干部要监督借款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
2.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由村风险控制小组牵头,收集贫困户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方式,由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和乡镇驻村干部衔接市、乡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
3.协助搞好产品营销。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为贷款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产品营销服务。
三、小额贷款偿还阶段
当贫困户贷款发生损失,对符合金融部门不良贷款核销对象的由承贷银行负责核销。此外,在贫困户贷款到期前1个月,通过村风险控制小组通知借款贫困户,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否则,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追偿。
1.启动保险赔付补偿。贫困户在小额贷款本息未偿还完毕前,若发生保险理赔时,承贷银行将作为保险赔付的第一顺序受益人偿还其贷款本金。
2.市级风险补偿金扣收。当贫困户贷款发生损失、保险赔付不足以代偿时,承贷银行按照《马尔康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坏账损失补偿。
四、建立小额贷款奖惩机制
1.信用奖惩措施。一是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按规定及时给予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享受一定幅度的利率优惠。二是当行政村到期贷款出现逾期不还时,不论贷款额度的大小还是笔数的多少,承贷银行有权停止对该村所有农户贷款审批,全村借款贫困户不予贴息。同时,降低贷款逾期贫困户的评级授信等级。
2.开展诚信评比。将贫困户贷款偿还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鼓励各乡镇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增减贫困户评级授信等级和授信额度、涉农资金到村到户安排的依据之一。
3.强化绩效考评。市委、市政府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帮扶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市目督办、金融办、财政、扶贫、人行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
马尔康市贫困户评级授信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要求和省扶贫移民局等六部门《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川扶贫移民发〔2014〕310号)、省扶贫移民局《关于推进扶贫小额信贷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5〕121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缓解贫困户“贷款难、难贷款”和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大、成本高”的矛盾,有效落实贫困户小额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政策,通过对贫困户开展评级授信,实现贫困户获得贷款支持。为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级授信范围
通过精准识别纳入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户。
二、评级授信原则
1.自愿申请。贫困户必须有脱贫致富或发展愿望,自愿申请参加评级授信。
2.民主评议。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在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的指导下,以村两委、群众代表为主,组建贫困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与控制小组(简称村风险控制小组)开展民主评议。
3.公开透明。坚持评级授信指标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并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三、评级授信指标
按照简单易行、真实可信、便于理解的原则,确定贫困户评级授信指标,包括贫困户诚信度(50分)、家庭劳动力(20分)、家庭成员掌握劳动技能(20分)、家庭人均纯收入(10分)四项评级授信指标。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由各承贷银行和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村风险控制小组负责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市金融办、市扶贫移民局和各承贷银行抽派专人组成专门的督导组,负责对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2.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培训、检查、资料印刷等,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公告公示。评级授信工作要做到“应示尽示”。一是在召开宣传动员会前,村风险控制小组需将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及指标解释予以公示。二是村风险控制小组人员名单需在村内公示。三是评级授信结果公示。
4.投诉受理。各乡镇、村要在村风险控制小组成员组成、评级授信结果等公示中,公告市、乡镇投诉受理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接受群众对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的监督。
5.档案管理。贫困户评级授信表一式贰份,由承贷银行和贫困村各保留壹份。贫困户评级授信由所在乡镇负责审核汇总,汇总表一式陆份,市金融办、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承贷银行、所在乡镇和贫困村各保留壹份。
五、工作开展步骤
1.召开培训会议。由市扶贫移民局、承贷银行对乡镇干部、村风险控制小组成员及结对帮扶责任人就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背景、目的意义、评级授信工作流程及指标等内容进行培训。
2.组建村风险控制小组。由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乡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和在村内推选至少两名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组成。
3.召开宣传动员会。由村风险控制小组组织召开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的宣传动员会,主要宣讲金融扶贫政策和评级授信的目的意义、指标解释、工作流程,以及贷款申请及偿还程序、贷款贴息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4.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按《马尔康市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逐项进行评定并授信,评定结果在村内至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信用评定得分多少,按2星、3星、4星、5星划分授信等级,60分以下不授信。60-70分,并颁发贫困户小额贷款信用证。
附件:1.马尔康市贫困户评级授信表指标解释
2.马尔康市贫困户评级授信表
3.马尔康市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表
附件1
马尔康市贫困户评级授信表指标解释
一、家庭基本信息
1.户主信息。指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姓名和信息。
2.文化程度。指高中及以上,初中,小学,无(文化)。
3.劳动力。指男18-60岁,女18-55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
4.房屋结构。指土木、砖木、砖混、穿斗结构等。
5.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指种植、养殖、经商、务工、运输、政策性补贴等。
6.家庭主要成员基本信息。指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且与建卡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二、信用评级指标
1.诚信度评价(50分)。主要从5个方面评价,每个方面10分。即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和睦;说话算数,讲诚信。
2.家庭劳动力占比(20分)。指家庭总劳动力占总人口的比率,可适当考虑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口。其中:占比大于50%的评分20分,30-50%的评分15-20分,低于30%的评分15分以下。
3.家庭劳动技能(20分)。指家庭劳动力中掌握的特殊的劳动技能(即会手艺懂技术的家庭劳动力),如木匠、石匠、养鱼、养蜂、种茶、种核桃、种魔芋、种药材、电焊、驾驶、装修等。其中:掌握3门以上的评分20分,掌握2门的评分15-20分,掌握1门的评分15分以下。
4.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10分)。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的评分10分,2000-2500元的评分6-10分,低于2000元的评分6分以下。
附件2
马尔康市贫困户评级授信表
居住地:乡(镇) 村 村民小组 编号:
贫困户家庭基本信息 | |||||||||||||||||||||||
姓名 | ? | 性别 | ? | 身份证号 | ? | 文化程度 | ? | ||||||||||||||||
家庭人口 | ? | 劳动力 | ? | 房屋结构及面积(m2) | ? | 耕地面积(亩) | ? | ||||||||||||||||
山林面积(亩) | ? |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 ? | 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 ? | ||||||||||||||||||
家庭主要成员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文化程度 | 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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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申请和承诺 | |||||||||||||||||||||||
在各级党政和银行的帮助下,我家有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目标,为此,特申请参加贫困农户评级授信,并希望获得贷款支持,我及我的家庭成员在此承诺: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好贷款,认真履行贷款人义务,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积极参加相应的培训。 申请人签字(手模):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 |||||||||||||||||||||||
信用等级评定 | |||||||||||||||||||||||
项目 | 分值 | 评价内容 | 得分 | ||||||||||||||||||||
诚信度评价 | 50 | 每个方面10分。其中:爱党爱国,遵纪守法___分;服从管理,参与公益事业建设___分;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___分;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和睦___分;说话算数,讲诚信___分。 | ? | ||||||||||||||||||||
家庭劳动力占比 | 20 | 家庭总劳动力占总人口的比率大于50%的评分20分, 30-50%的评分15-20分,低于30%的评分15分以下。 | ? | ||||||||||||||||||||
家庭劳动技能 | 20 | 家庭劳动力中会木匠、石匠、养鱼、养蜂、种茶、种核桃、种魔芋、种药材、电焊、驾驶、装修等3门以上技能的评分20分,掌握2门的评分15-20分,掌握1门的评分15分以下 。 | ? | ||||||||||||||||||||
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 | 10 | 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的评分10分,2000-2500元的评分6-10分,低于2000元的评分6分以下。 | ? | ||||||||||||||||||||
信用等级评定 | 100 | 5星(90以上);4星(89-80);3星(79-70); 2星(69-60) ; | ? | ||||||||||||||||||||
信用评价意见 | |||||||||||||||||||||||
村风险控制小组意见: 风控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驻村帮扶工作队意见: 队长或队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银行核准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马尔康市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表
填报汇总单位(公章): 乡(镇) 村
户主姓名 | 贷款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信用评定等级 | 授信额度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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