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发〔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简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志发〔2016〕3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乡土文化和民俗文化的保护和继承,践行“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乡镇开展乡镇简志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纂要求
1.《乡镇简志》全面、系统记载全市基层政权、乡镇镇区沿革、变迁、管理体制。全志采用篇、章、节体。
2.《乡镇简志》上限1949年,个别事项上朔至发端,以反映现实为主,志书中的人口、面积、耕地、林地人均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农村社会经济总收入等数据,均使用2015年底的统计数据。
3.《乡镇简志》采用条目结构。主体结构为各乡镇条目,撰写概况性条目一条。收录各乡镇行政区划图一份及部分地方风物图片(每个乡镇3-5幅,像素3M)。
二、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编纂《乡镇简志》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各乡镇要按通知要求,尽快部署《乡镇简志》编纂工作,确定专人,结合实际,撰写乡镇名录、条目提纲,有针对性地指导编纂工作。
三、报送要求
各乡镇统稿工作应达到齐、清、定要求,请各乡镇在2017年4月20日前交市史志办,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雪 电话:2822621
邮 箱:947504759@QQ.com
附件:1.《乡镇简志**市篇》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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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7日